2011年济南章丘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1-10-22 17:42:22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在线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11年济南章丘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济南事业单位招聘网2011年10月22日讯:根据章丘市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章丘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所应聘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专科学历考生须具有章丘市常住户口(含章丘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本科学历考生须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研究生学历考生不限户籍。

  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和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缴费网站:章丘人事考试网(www.zqrsks.com)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日-11月4日

  查询时间:2011年11月2日-11月5日

  咨询电话:83212220 83228400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单位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资格初审。市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聘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3、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1年11月2日—6日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工商银行为指定网上缴费银行,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章丘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11月10日—1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4、笔试成绩加分。根据省、济南市政策规定,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经考核合格,此次应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经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除进行网上报名外,还必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到市人才市场办公室(铁道北路东首)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要出具网上下载的本人《章丘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属“三支一扶” 大学生的,同时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须出具省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属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的,须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志愿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以上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按规定程序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1月5日到章丘市龙泉大厦7034房间(章丘市政务区府前街)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退款)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统一的复习教材,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笔试时间为11月13日,上午9∶00-11∶30。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前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书材料等。同时,在职人员(含服务期未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等)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还要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材料。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所用照片必须是同一底版的),逾期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 面试

  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1人的,个别岗位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岗位,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要求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面试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对面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全部考试项目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单位和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个人承担。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规定实施考核。对未就业毕业生主要查看了解考生档案和是否办理派遣手续及应回避等情况。对在职人员和单位临时聘用时间较长的毕业生要进行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的全面考核。

  应聘人员因弃权、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名单和进入聘用范围人员名单均在章丘人事考试网(www.zqrsks.com)予以公示。

  五、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填写聘用审批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由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六、监督检查

  招考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试聘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

  1、2011年济南章丘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2、2011年济南章丘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于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的解释

  中共章丘市委组织部

  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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