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东营市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1-09-23 17:31:29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在线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11年东营市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东营事业单位招聘网2011年9月23日讯: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32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30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东营市常住户口,未就业的东营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中学教师岗位及部分医学类岗位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未就业的山东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应聘。

  (六)符合招聘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岗位一览表(综合类、教育类、医学类)》。

  定向、委培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研究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位学历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利津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县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2名,其中综合类岗位51人,教育类岗位43人,医学类岗位18人。

  具体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见附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9:00—10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10月8日11:00—10月10日18:00

  缴费时间:2011年10月8日11:00—10月10日20: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10月13日—10月15日

  报名网站: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利津县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rsrc.lijin.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户籍等条件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时间截止到10月10日16:00。

  2、资格初审

  在报名期间,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小时后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后,直接进行审核。

  3、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陆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于10月8日11:00—10月10日20:00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1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10月13日—10月15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0月9日—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利津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利二路297号,利津县建设银行西邻)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2008、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上述应聘人员通过网上缴费后,于10月9日—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利津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利二路297号,利津县建设银行西邻)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各种证件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利津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利二路297号,利津县建设银行西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1年利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交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就业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证明;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面试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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