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2-05-10 11:47:57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在线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12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德州事业单位招聘网2012年5月10日讯: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徳人〔2006〕35号)和《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徳人社〔2011〕8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2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7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6年5月9日至1994年5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 5月9日以后出生);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职位的年龄一般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1年5月9日至1994年5月9日期间出生),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要求,应聘公安法医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6年5月9日至1994年5月9日期间出生);

  3、2012年应届和择业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应届专科毕业生限德州生源,其他人员应聘须具有德州常住户口(2012年5月9日前取得);报考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安类专业(见应聘指南)岗位的不限户籍,个别特殊技能岗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不限户籍(特殊技能岗位见附件2);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5、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6、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2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回避关系详见应聘指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我市县以下机关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应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为充分体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对于应聘市直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附件3),由用人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报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批后直接聘用,不需要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和网上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www.dzrs.gov.cn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222.133.32.5/(德州人事考试网)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 5月9日9:00-18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 5月9日12:00-19日24:00

  应聘人员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德州人事考试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2年5月9日11:00-19日12:00

  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的咨询。有条件的用人部门,可以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在线咨询和交流。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5月9日12:00-20日24: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德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专业考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5月28日—6月1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公安类专业岗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人员。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网上报名后,应聘人员本人须于5月9日至5月19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等资料到原德州市公安局办公楼(德城区东方红西路315号)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以市公安局发布的《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附件4)为准。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5月9日—5月18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46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我市2008年按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市直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不含D类岗位)。上述人员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携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5)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9日—5月17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在办理审核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省、市组织部门盖章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我市按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出具与县级组织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原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对于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专业考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送有关材料到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户口迁移证等资料。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原件(须在2012年5月9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2年5月9日之前取得)。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在6月20日至21日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须于6月22日至23日向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新城行政综合楼9046房间)报送材料,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考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2年6月2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期间要对所有考场考生进行录像,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要对照视频资料逐一复查、核对。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分公共管理、公安、教育、卫生医师、卫生护理五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1、公共管理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公安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写作分值为70%,公安基础知识分值为30%。

  3、教师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30%,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教学基础知识分值为70%,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相关知识与应用、教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等相关知识。

  4、卫生医师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30%,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70%,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儿科妇科、中医学等医学综合知识。

  5、卫生护理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护理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30%,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医学护理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70%,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营养饮食学等护理综合知识。

  报考技能类和特殊技能类岗位的考生不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只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后,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2-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考试。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在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专业考试方式可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现场表演等多种方式,专业考试方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并提交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对社会公示。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根据今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对所有招聘岗位实行分类专业考试的办法。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对专业考试全过程进行录相录音,并在考试结束后将音像资料报送招聘工作主管部门。

  1、A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通用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岗位, 直接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2、B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专业性较强的公共管理类岗位,采用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通用能力面试方式。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对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岗位专业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作为参加面试的依据。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3、A、B类岗位通用能力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4、进入通用能力面试的考生凭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项测试要素所占比例为综合分析能力占25%、组织协调能力占25%、语言表达能力占25%、应变沟通能力占15%、举止仪表占10%。

  5、C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教师、卫生医师、护理人员等专业性较强岗位,面试人员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专业考试采用自主考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6、D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艺、体、播音主持等专业性、技能性较强的特殊岗位,直接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报出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报出计划。其中,特殊技能类岗位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7、笔试成绩公布后,对于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超过30人(不含)的,考生要进行面试分组,使同一组考生,使用同一套试题,同一组考官,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平、公正。面试分组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用微机随机编排的方式,各组按招考计划、比例分别核定拟聘用人员数量。分组时间定于6月24日上午9:00,地点另行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分组前2天要保持通讯畅通,对于不按时到场参与分组或联系不到的考生视为弃权,责任自负,所空员额,依成绩递补。

  (三)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专业考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附件6)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A类B类岗位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C类岗位按公共科目考试占40%,专业考试占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D类岗位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专业考试成绩、加分人员、学历层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体检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有关规定(见应聘指南)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除特殊情况经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应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市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应聘市人民警察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具有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聘用审批时以报名填报的职务为准。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公共科目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 2687084、2687677

  监督电话: 268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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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12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12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特殊技能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3:2012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学位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4:2012年德州市招聘人民警察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doc

  附件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doc

  附件6:公安机关招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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