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2-03-17 09:11:38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在线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12年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简章

  滨州事业单位招聘网讯2012年3月17日:为适应滨州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根据《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规定,经滨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市为滨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招聘25名雇员制工作人员。

  一、报名资格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出生的);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0公斤;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12年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在其他考试组织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考职位及名额

  公开招考男性20人(其中,退伍军人10名),女性 5人。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19日—26日(节假日不休)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2、地点。滨州高新区公安分局(滨州高新区高创服务中心213房间,联系电话:3309911)。

  3、报名需带证件。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出具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退伍军人持退伍证(原件审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提供本人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代报考人员需交验代报考人员的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和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可从滨州高新区网站(www.bzgxq.gov.cn)下载。

  四、资格审查

  由高新区纪工委、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五、考试内容、方法、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其中笔试、体能测评、面试按照各占30%、30%、4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1、笔试。内容为综合文化知识测试。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人数要求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2、体能测试。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行体能测试。

  测评项目:3000米和引体向上,两项按50%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公安分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和计分标准,按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3、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其中退伍军人和女性分别按招聘计划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不能参加面试的需提前1天告知组织方,递补面试人员;面试当天不能到场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组织面试。

  全部考生的笔试、体能测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予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按照要求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仪表形象、临场反应、综合素质等。

  六、聘用办法

  1、政审。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2、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聘用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政审、体检对象递补只进行一次。

  3、聘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高新区公安分局根据考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聘用名单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分别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公安分局备案。

  七、待遇与管理

  1、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月工资2000元左右(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根据工作情况每年递增。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

  2、按规定发放有关装备。

  3、聘用后,由高新区公安分局实行军事化管理。

  本简章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43—3160102 3309911

  附:1、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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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滨州高新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滨 州 市 公 安 局 高 新 分 局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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