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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宪法知识点:行政机关

发布时间:2013-05-23 08:55:40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宪法知识点:行政机关这一知识点和权力机关一样,同样是考试的重点和记忆的难点,在各地的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被考到,行政机关知识点详情如下:

  一、性质: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组成: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任期为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会议制度

  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

  【真题-单选】

  下列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

  A.县人大常委会

  B.县人民法院

  C.县人民检察院

  D.县司法局

  D

  四、职权

  (1)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

  (2)行政区域划分权。

  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注意和人大常委会的区别)

  (3)紧急状态决定权。

  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进入紧急状态。

  【真题-单选】

  ( )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A.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 国务院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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