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季度广西310核地质大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广西事业单位招聘网2012年1月16日讯:因事业发展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本单位2012年2月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用于通过直接面试招录的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25人。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4、符合岗位要求,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由考生本人到本单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2月8日—9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广西桂林市八里街三一〇小区机关办公楼一楼人劳科
联系人:谭家忠
联系电话:0773-6595211、13768711703
(二)报名材料:
1、报名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三一〇核地质大队公开招聘报名表》(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相片2张;
四、考试科目、时间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本次招聘25名岗位用于艰苦行业常年野外作业的专业岗位,因此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录。
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地矿局网站和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面试人选名单并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比例,又属本单位急需专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才能开考。
面试前30分钟,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本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交住、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于当日公布在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和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未按照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考官由本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本单位以外专家组成,本单位以外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五、考核
面试结束后,考核工作由本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进入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经本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面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
由本单位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到桂林市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
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通过直接面试方式招录的人员在所聘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九、纪律要求
本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在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按程序、条件严格把关,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涉及的招聘对象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违纪的
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考务咨询电话:0773-6593053
监督电话:0773-6593131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一〇核地质大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