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1976年10月1日到1993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3、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报名前与单位解除协议的方可以报考;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已在陵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5、凡与招聘岗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岗位,也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7、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现在我县在岗服务的上述项目人员可不限户籍报考。
8、高校在读人员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为条件进行报考。
详情请看:2011年德州市陵县招聘2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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